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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润童心·法护成长 多维普法少年行——营子区检察院开展“‘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民法典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
时间:2025-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开放日+数智平台体验+跨部门联动+法治文化浸润

打造沉浸式青少年民法典教育新范式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出台有利于推进民事法律体系化,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制度保障,为执法和司法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五年来,营子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守服务鹰城经济发展总目标,以“典”为据,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典”亮生活,守护鹰城美好。在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到来之际,营子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数智平台体验+跨部门联动+法治文化浸润”沉浸式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系列活动,在宣传民法典的同时,向社会展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实际成效。

一、“典”启智慧之门——法治教育从参观开始

营子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小学生走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近距离感受法律监督的严谨与温度。在这里,受邀人员目睹了检察工作中的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数据归档等程序性环节的规范化运作,直观理解了民法典实施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随后,受邀人员还参观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通过可视化数据与案例,认识到科技赋能法律监督在民事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问题的价值与力量。 打造“看得见”的法治实践,让民法典完成了从抽象的法律条文到可感知的守护力量的华美转变。

二、“典”护成长之路——多部门联动的法治课堂

在营子区检察院与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分局、区文教局及区司法局联合开展的法治课上,检察官以“民事责任年龄”“网络打赏”“压岁钱归属”等贴近学生生活的真实案例,生动解读了民法典第19条、第145条等条款。通过互动问答,小学生们了解了8岁打赏主播可能无效、16岁打工需监护人同意、压岁钱可自主保管但需合理使用等成长中可能面临的的法律问题。课堂还结合“胎儿利益保护”条款,引导学生理解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开启“案例+互动”式法治课堂,让民法典成为守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成长指南。

三、“典”入生活画卷——主题公园与文化长廊的普法实践

在营子区检察院建成的“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主题公园及嵌入式检察文化长廊,受邀人员兴致盎然地往返于法治文化墙、普法展台及互动答题区之间。透过图文并茂的宣传内容,重点学习了“高空抛物追责”“财产安全保护”“侵权损害赔偿”等民法典热点内容。例如,以“小明高空乱抛垃圾坠落砸伤路人”的案例阐释《民法典》第1254条高空抛物责任,以“奶奶立遗嘱指定孙女继承房产”的案例解读《民法典》第1132条继承权。推行户外沉浸式普法,让民法典知识如春风化雨般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四、“典”燃法治星火——全民参与的普法行动

营子区检察院联合辖区部分中小学校、社区,通过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排演普法情景剧、开展“法律知识擂台赛”等方式,引导学生、家长及辖区居民共同参与《民法典》学习。“遇到校园欺凌如何维权?”“网购商品损坏谁担责?”,问答环节的精心设置既普及了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第512条电子合同条款,又强化了群众“遇事找法”意识。通过新媒体平台,营子区检察院发布普法短视频,让民法典的“法治之光”突破时空限制,照亮更多人的美好生活。

五、以“典”为媒,共筑法治未来

此次“‘典’亮生活,守护美好”民法典宣传系列活动,通过“参观+课堂+实践+宣传”的立体化模式,让《民法典》从书本走向现实,从校园延伸至社会。下一步,营子区检察院将持续以《民法典》宣传为普法重点,坚持检护民生,依托法治力量全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正如《民法典》开篇所言:“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在法治道路上,营子区检察院将与鹰城人民携手同行,让《民法典》的光芒普照幸福鹰城,护航万户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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