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子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7]第3号)
任命:
赵国强为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2.营子区委(营干字[2017]1号)
任命:
赵国强为区检察院党组书记
免去:
任淑文区检察院党组书记职务
3.营子区委决定(营组干[2017]17号)
免去:
余文侠纪检组长职务、史云志政治处主任职务
4.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承人常[2017]6号)
任命:赵国强同志任营子区检察院检察长
5.营子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营人常[2017]6号)
任命:
史云志、余文侠为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免去:
曲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秦长贵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