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动导向:科学选择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的路径
发现问题只是起点,整改落实才是最终目标。针对发现的检察监督短板弱项,应当加强调查研究,科学选择路径,多措并举,以实际行动补齐工作短板,真正提升检察监督质效,真正把法定职责履行到位。笔者建议基层检察院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确保检察监督正确方向。一方面,要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正确认识办案与监督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切实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既做实“绣花功夫式”的检察官,又做好“外科医生式”的检察官,通过辩证履职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树立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的监督理念,在履职中严格按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检察权力,紧紧围绕被证据所确认或依法推定的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是健全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检察监督线索来源。建立完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充分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立线索发现、移送及办理反馈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主动对接人大监督,健全人大代表建议提案转化监督案件机制。积极对接政协民主监督,通过聘请政协委员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等方式,拓展检察监督线索来源。加强数字检察应用,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数字检察智能化应用平台作用,收集各类监督线索,助力检察办案,提升监督质效。
三是深化检察工作衔接,提升检察监督刚性。在检察系统内部,坚持检察工作一体化原则,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重大法律监督事项跟进监督、接续监督等机制,形成工作闭环,提高履职办案质效。围绕外部衔接,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机制,探索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实现检察监督与党委、政府监督机制贯通;探索建立纪检监察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逐步建设立案侦查与审查起诉各有侧重的良性互动关系。
四是强化“三个管理”,进一步释放检察监督效能。坚持“放权”和“控权”有机统一,准确落实办案职权清单,压实各类人员办案监督责任。强化监督质效分析研判,定期研判“四大检察”履职整体态势,针对发现的异常情况,有针对性抓好督促整改。强化案件全流程监管,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探索建立重点案件提级评查、领导干部带头评查、检察官交叉评查、每案必检等工作机制,将高质效要求贯穿到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健全检察官惩戒机制,全面彻《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对存在司法过错的检察人员,区分情况及时纳入绩效考核负面评价或者依法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五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牢牢把握“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体推进深学、真查、实改,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推动提升检察监督的工作实效。构建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结合地域文化、自然资源等优势,打造具备本地特色的党建业务融合品牌,以品牌化提升监督影响力。构建检察人才梯次选用培养计划,针对不同业务,制定不同的“1+1+N”素能养成方案,即通过多种措施各自至少打造1个监督办案带头人、组建1个专业团队,拓展N个办案能力。积极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典型案例、业务专家等先进典型的引领转化作用,进一步促推提升检察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