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打招呼、人情递条子、私下问案情……这些场景到底能不能有?答案,全部藏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里。它既是司法公正的“防火墙”,也是检察干警的“护身符”。
一、什么是“三个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2015年3月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检察机关如何落实?
严格执行逢问必录、应报尽报、全程留痕工作要求,覆盖办案、干部任用、项目建设、监督执纪等所有重大事项,实现填报全覆盖、无死角。对所有打招呼、递条子、探案情、托关系的行为,一律如实登记、规范报备,严格落实核查、通报、追责机制,坚决杜绝“机械式零报告、选择性填报”等问题,以刚性制度守住司法廉洁底线。
三、哪些情况必须记录报告?
只要可能影响公正履职,均需主动报备:
打招呼、说情、递材料;过问案情、请托办事;违规接触、请客送礼;以听取汇报、开会、发文等形式超越职权影响办案的。过问未必是干预,但过问必须记录;过问不等于违纪,但过问必须记录;如实填报不是不近人情,而是自我保护。
四、遇到这些情况,请您这样做
如果您是当事人或家属,请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正规渠道了解案件情况,不要托关系、找门路、打招呼。您的一句“请托”,可能让检察人员被记录、被追责,也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
“三个规定”是司法公正的“防火墙”,也是检察人员的“护身符”。请社会各界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共同守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