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深悟透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进一步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并及时准确贯彻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学习会暨1-3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精神,4月25日下午,营子区检察院召开2023年第六次检委会会议,对本院第一季度检察业务数据开展分析研判会商,并重点对《评价指标》进行专题学习研讨。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岳主持,全体检委会委员参会。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庆余传达了全市检察机关《评价指标》学习会暨1-3月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上张会杰检察长的讲话精神,领学了《评价指标》全文内容,就4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部分关键指标的内容及注意事项进行了逐条分析。检委会专职委员通报了本院第一季度业务数据总体情况,就如何更好的将新指标运用到具体业务中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业务条线办案实际,充分发表了对指标变化的体会和思考,以及下一步业务指标提升计划。李岳检察长强调,对于《评价指标》的学习和把握要做到:一是提高认识《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各业务部门要组织干警对新旧指标具体变化情况进行细学深研,做到心中有“数”、动中有“径”。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一体办案”,将“党建+业务”“业务+业务”双度融合,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在每一个办案环节。二是提升运用《评价指标》的体系能力,高质量管理好每一起案件。及时掌握短板弱项,第三检察部从案管方向紧盯评价指标做好实时跟踪,分管领导和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动态督导,真正实现从“做起来”到“做好做优”的转变。三是提炼掌握《评价指标》的精准方法,高标准推进每一项指标。在办案过程中,对靠后、异常数据指标,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对于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与办案质效,做到提前部署、超前谋划,共同推进,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奠定全方位坚实基础。四是各部门之间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检察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国家司法救助等专项工作推进方面,加强资源与信息共享,形成部门联动、齐头并进的工作局面,力争在第二季度做到各项业务指标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营子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把贯彻执行《评价指标》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大事,将主要评价指标融入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使《评价指标》真正发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动鹰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